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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武陵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

来源:常德市武陵区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2020-09-30 浏览次数: 【字体:

(2020年9月27日常德市武陵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0年9月27日,常德市武陵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雷光宇所作的《关于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同时指出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根据宪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作出如下决议:

一、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安排。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意义,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公益诉讼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检察机关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公益诉讼“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紧扣全区工作重心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重点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权益保护等领域,充分运用立案磋商、公告督促、检察建议、支持起诉、提起诉讼等方式,积极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检察机关应当加大对行政区域内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并在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依法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新领域。

三、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应当依法、全面、客观地调查收集证据,核实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推诿、拒绝或者阻挠。

对拒不履行协助调查义务或者阻挠调查核实工作的,检察机关可以建议有关机关或者部门处理。对以限制人身自由、聚众围攻、抢夺破坏调查设备等暴力、威胁方式干扰、阻碍的,检察机关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四、区人民政府应当把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布局,作为全区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内容,主动协调解决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五、行政机关应当与检察机关建立健全联系沟通和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情通报等工作机制;应当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建设,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机制。

六、检察机关应当与监察机关建立线索双向移送及办案协作机制。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监察机关依法处理。监察机关在办理公职人员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办理。

对干扰、阻碍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的公职人员,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处理。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落实检察建议、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导致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出现重大损失或者损失进一步扩大的,检察机关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监察机关,监察机关应当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审判机关应当与检察机关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管辖、财产保全、证据标准、庭审规范、裁判执行等问题。对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应当及时立案审理,依法公正审判。对被告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交执行;对不履行相关义务的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人,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把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纳入普法宣传教育内容,切实增强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意识;应当加强对鉴定机构、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工作指导,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与保障。

九、检察机关应当会同新闻宣传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介,通过新闻发布会、主题宣传活动、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社会知晓度,营造公益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对于社会影响较大、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案件,应当及时公开案件办理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十、检察机关应当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配置科学、运行高效的公益诉讼检察机构,配齐配强专业办案力量,并不断完善公益诉讼专门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应当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公益诉讼队伍专业素能,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质效。应当积极创新公益诉讼办案模式,借助信息化高科技手段,精准有效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区人民政府应当探索设立财政专门账户制度,依法加强对公益诉讼案件损害赔偿金的管理。

十一、检察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主动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定期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公益诉讼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涉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及办理情况,应当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加强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和支持,监督有关部门依法办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专题视察等监督方式,督促相关机关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各级人大代表应当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对发现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和问题,及时形成意见建议向有关方面反映,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十二、本决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常德市武陵区人大常委会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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