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免文件 常武人发[2014]3号
关于李启忠等115名同志的任命通知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和武陵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武陵区人民法院建立人民陪审员公开选任制度的决议》,经2014年3月17日武陵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任命李启忠等115名同志为区人民法院第三届人民陪审员,任期到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届满为止。
李启忠、曹先辉、易友贵、罗安华、文爱明、彭梅华、
熊淑华、邓贵方、蔡永忠、周 群、曾庆国、徐宗玲、
姚维德、谢亮华、毛建钧、李立波、杨 斌、康文芳、
周林霞、庄雨昆、谭 华、赵镁甄、戴为龙、曾德维、
黄文柏、谢 兰、张 平、傅 艺、罗 成、沈长清、
任芙蓉、周 峰、史井岚、雷文峰、陈小明、梅 峰、
彭仕强、李淳利、胡 彤、蒋祥弟、胡小明、唐 龙、
唐曼林、肖 智、欧有恒、刘道华、谢小平、龚治安、
熊新仁、罗 莉、何 鸣、张俪龄、万跃平、童建华、
伍育林、肖桂中、袁振华、蒋小其、吴桂桃、张 帆、
石 妍、陈仕文、王立娟、杨庆华、彭 飞、蔡卉红、
丁丽斌、池文华、丁向阳、阳玉兰、彭爱华、杨淑娟、
毛艺蓉、黄 莉、陈学贤、孔长春、刘政铄、罗朝珍、
陈 冲、陈祥谋、刘新兆、王 燕、张建军、符兴辉、
赵金霞、徐 胜、贵体健、杨淋云、盛海云、戴 敏、
姜全峰、郑 涛、徐泽林、徐后良、傅孝文、徐海国、
孙新民、尹小华、戴 勇、杨丕进、沈少芳、王世昌、
张为桥、张治辉、高 敏、彭孝和、段武军、苏志安、
刘则清、刘保学、吴维喜、伍照球、谢全平、雷 蓉、
熊德昌
根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区人民法院第二届人民陪审员任期已届满,其人民陪审员的职务自动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常德市武陵区人大常委会
201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