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区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职责
(一)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在本区内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主持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区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区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本区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八)撤销区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九)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区长和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根据区长的提名,决定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并报上市人民政府备案;
(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二)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区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十三)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二、机构设置情况
武陵区人大常委会现有7个独立正科级工作机构。分别为:办公室、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年度收支决算情况。本单位2015年度收入997.64万元,支出997.64万元。
(二)收入决算。2015年度收入决算数997.64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97.64万元。
(三)支出决算。2015年度支出决算数997.64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7.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10.47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04.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5.51万元),公用经费487.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82.5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60万元)。
(四)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54.40万元,比上年减少51.08万元,减少率24.86%,减少变化主要原因是我机关认真学习“八项规定”,干部职工改进了工作作风、严肃了财经纪律。
(五)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2015年度我机关运行经费997.64万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其中:人员经费510.47万元,公用经费487.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