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武陵区人大部门预算说明
一、单位职能职责
(一)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在本区内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主持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区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区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本区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八)撤销区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九)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区长和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根据区长的提名,决定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并报上市人民政府备案;
(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二)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区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十三)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二、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5年初预算数1227.01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87.0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4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初预算数1227.01万元,主要包括:
1、基本支出981.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9.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39万元;
2、项目支出245.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5.33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2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1.5万元,因公出国(境)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
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27.0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为981.68万元,系保障本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经费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老干特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为245.33万元,是指本机关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主要用于信息调研、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市、区人大代表活动、环保世纪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农民健康行、民族团结进步行、司法公正行等“五行”以及财政监督等专项活动。
(表格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