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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抓共管,将监督结果落到实处

来源:常德市武陵区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2019-03-10 浏览次数: 【字体:

    2019年3月9日,张军检察长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黑龙江代表团审议时表示,人大监督对加强检察工作是有力支持,检察机关今后要更加自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接受人民代表的监督,把以人民为中心的要求落实到每一项检察工作当中。

    根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对所检查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提出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

    该法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到目前为止已经十年有余。十年的时间,对于一个人来说,他可能走过了人生的重要阶段,但是对于一个制度来说,也可能还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一些地方人大曾一度推行过“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推行过“个案监督”,还通过各种形式的“评议”对“一府两院”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给予监督,但这些形式的法律依据以及权威性和实效性不足,大多销声匿迹。实践显示出,执法检查是比较适合我国现阶段的人大法律监督的手段,各地也都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执法检查是人大常委会对人民检察院执法工作进行监督的重要方式,对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人民检察院公正执法、使人民群众进一步感受到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执法检查还有一定的不足。

    第一,执法检查的方式比较单一。执法检查主要是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进行抽查,或者对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的案件进行定向检查,不管是抽查还是定向检查,都具有一定的随机性,同时也都是对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的书面审查,这种书面审查只能就形式对形式,难以发现检察人员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有无执法不公的情况,只有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才能发现群众中的问题。第二,由于执法检查针对卷宗进行检查,必然导致执法检查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执法检查往往是根据已经拟好的计划,事先通知检察机关需要检查的事项。这就使得检察机关有一定的时间做好迎检工作,能够及时对被检案件进行查漏补缺,使卷宗在形式上、内容上符合法律规定。这种定点定时的执法检查,往往很难发现检察机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真实情况。第三,执法检查人员可能缺乏专业素质。法律分为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多个部门法,每个部门法都有自己的法律逻辑。每个司法机关的工作往往涉及具体的法律运用,执法程序是否存在错误在一定程度上需要依靠灵活地对法律法规的进行解释,而执法检查人员如果缺乏专业素质,仅就法律条文去论法律实践,就难以理解理论与实践之间的转化逻辑,就发现法律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真正问题。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丘吉尔也曾表达过,民主不是最好的制度,但也不是最坏的制度。执法检查存在这样的问题,是这个制度目前环境下所难以避免的,我们不能因为它客观上具有一定的不足,就否定他的价值。我们要看到他的意义,读懂他的意义,进而理解,在这种条件下,执法检查提出的问题肯定具有高度的尖锐性,具有需要解决的紧迫性,检察机关需要对监督结果引起极高的重视,只有这样,检察机关才能让人大执法检查的效果落到实处。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落实。

    第一、深化思想认识,把人大执法检查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

    对于执法检查反馈的结果,检察院要召开党组会和院务会,认真学习、领会执法检查的监督结果和整改落实的工作要求,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如何解决发现的问题上去。院领导要把做好对监督结果的整改落实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对人大常委会反馈的问题,要在逐一跟踪问效、逐一整改落实的基础上,认真汲取教训,深刻剖析根源,研究治本之策,坚持问题整改和建章立制同步推进,着力构建自我发现问题、主动整改问题、有效解决问题的常态长效机制,力求更准更深地发现问题,更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坚决防止类似性、重复性问题发生。

    第二、坚持服务为导向,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让人民感受到司法公正

检察机关作为指控犯罪的国家机关,其协调处理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出现的问题,多为不能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使其不能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对于这种情况,一方面,要加强队伍建设,使检察干警自觉做到不愿损害群众利益,努力建设一支为民、务实、清廉的检察队伍,从思想到工作全面提升检察干部素质和能力;另一方面,要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检察权运行和监督体系,确保检察权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问责的管理体系;此外,可以认真落实检察长接待日、检察机关公众开放日等制度,广泛开展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活动,切实方便群众能够多途径、多渠道诉求表达,争取把小问题消灭在萌芽阶段,避免发展成为影响群众幸福感的大问题。

    第三,加强管理,不断巩固人大执法检查的工作成果

    首先,在思想上进行管理,要及时了解广大干警思想状况,加强思想引导和日常管理,坚持不懈地推进作风建设,进一步把作风建设的要求融入和贯穿各项检察工作始终,领导要带头执行各项规定,积极营造严于修身、严于用权、严于律己,谋事实、做事实、做人实的良好氛围;其次,在制度上进行管理,着重建立自查自纠长效机制,狠抓落实,求实效,不回避矛盾,不掩盖问题,在把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建立起有效管用的长效机制,防止问题不解决、反复发生等情况的出现,对于需要较长时间才能整改到位的,要定期检查,看落实进度,总之,要举一反三,将新发现的问题及时纳入整改内容,不断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自我纠正、自我革新的能力。

    在思想上提高认识,在行动上落到实处,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我认为,只要做好这些,检察机关一定可以很好的运用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成果。

固本仍需清源,检察机关运用好人大的监督成果,最重要的是要依靠人大常委会科学有效的监督,私以为,人大常委会进行执法检查可以抓大放小。

二八定律,广泛的应用于社学会、管理学以及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一个企业80%的利润来自它20%的项目,20%的人手里掌握着80%的财富。同理,一个人的时间和精力都是非常有限的,要想完美的做好一件事情几乎是不可能的,这就要求人们必须合理地分配时间和精力,做到重点突破,把80%的精力放在关键的20%的事情上面,以实现用这20%的方面带动其余80%的发展的效果。

    抓大放小,是对二八定律的一种应用。检察系统内部有案件评查机制,市检察院、省检察院会以抽查的方式对案件进行检查,这种检查是比较专业的,已经建立了长效机制,人大执法检查在这方面着力,着眼点在执法质量检查,而非对“法律”执行情况的检查,而后者是大的方面,也更为重要。张军检察长说,人大常委会认为检察工作“重刑轻民”,因此,最高检有针对性的进行了内设机构改革,将民事行政检察机构一分为三,设立民事检察厅、行政检察厅、公益诉讼检察厅,努力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充分协调发展。此外,2018年 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正式将认罪认罚制度写入该法律,条文仅进行了原则性的概括,如何具体操作还没有正式的解释,因此在实践中,做法不一,比较混乱。窃以为,如果2019年执法检查有重点,可以偏向这两个方面,这样的侧重点,紧跟时代步伐,检查的成果可能更有血有肉。

    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司法为民,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除了检察机关的自我认同,也离不开人大的监督,两者协同配合,齐抓共管,才能有效的建设好中国的政治文明,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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